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因开发地下资源或其他生产建设造成基本农田塌陷、压占、挖损、破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负责整治,或支付复垦整治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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