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承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