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使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改良土壤、维护排灌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投入、增施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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