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三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作物和棉花、油料、蔬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