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三十八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定期审查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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