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条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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