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