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矛盾;
(三)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职工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五)通过各种途径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技术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矛盾;
(三)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职工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五)通过各种途径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技术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