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登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嵩山历史建筑群详细规划的要求,做好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绿化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维护自然环境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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