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禁止擅自在河道内设栏筑坝,禁止漂洗有毒有害物品和冲洗砂石物料。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应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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