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地段和责任人员,加强对市政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发现窨井盖缺失、损坏的,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应当立即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当日内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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