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管理执法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检查者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者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