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掘动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掘动城市道路的,掘动单位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掘动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掘动修复费,并在限定期限内掘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