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因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清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