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成品或者半成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等非施工现场生产的半成品实行交货检验或者进场检验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理。
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等非施工现场生产的半成品实行交货检验或者进场检验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