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劳动用工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劳动用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业劳动用工活动负总责,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对其所直接聘用的劳动者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施工劳务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劳动者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业劳动用工活动负总责,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对其所直接聘用的劳动者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施工劳务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劳动者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