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劳动用工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劳动用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工资保证金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工资保证金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