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包承包
第十三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包承包 第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并按照规定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并按照规定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