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