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