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审计等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