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施工企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施工人员:
(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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