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