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鉴定程序、方法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包括鉴定依据、技术分析、鉴定结论等内容。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
鼓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参与公益性、应急性鉴定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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