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四章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四章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 以房屋、房屋在建工程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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