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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