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