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者合法权益护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者合法权益护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和手段,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