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埋葬遗体的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建立少数民族公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