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七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七条 骨灰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
(二)存放于骨灰堂;
(三)安葬于公墓;
(四)树葬、花葬等其他方式。
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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