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一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水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利产业政策,有利于保护水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