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沿黄河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黄河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涉及黄河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