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个人以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鼓励、支持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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