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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