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市林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湿地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状况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