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保持湿地总量,提升生态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