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节约利用湿地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