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利用 第二十四条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外围保护地带,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
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影响或者破坏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生态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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