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物业服务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物业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定期收集业主意见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