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内,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并将换届选举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拒不履行或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逾期未完成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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