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五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时,筹备组自行解散。
筹备组未能按照前款规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筹备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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