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生态林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采伐生态林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风倒木和病死、枯死的林木,由市或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移植生态林范围内的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移植林木的,按照无证采伐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