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森林生态城规划范围内铁路、公路、防洪工程的护路林、护岸林和城镇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