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财政投入,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管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林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