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林的规划、建设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