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