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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