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第十二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第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即成为采矿权人。禁止无证采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