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第十四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第十四条 县(市)、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应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