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贾鲁河管理实行河长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县、乡河长体系,协调、督促解决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突出问题,发挥河长在贾鲁河管理中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在上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贾鲁河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上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贾鲁河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