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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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贾鲁河保护,统筹推进沿河国土空间协调发展,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贾鲁河区域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贾鲁河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保护...
第三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贾鲁河保护应当遵循安全、生态、景观、文化、幸福的理念,坚持规划引领、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鲁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
第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
第六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贾鲁河保护管理及沿岸规划、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贾鲁河保护管理...
第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贾鲁河管理实行河长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县、乡河长体系,协调、督促解决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突出问题,发挥河长在...
第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贾鲁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其参与保...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贾鲁河综合规划是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贾鲁河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编制贾鲁河综合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
第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贾鲁河综合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护管理区域、规划控制区域的范围;
(二)沿河功能区划、土地用...
第十二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贾鲁河区域的规划建设应当加强源头生态保护,注重开源补源和水源涵养,提升地下水位。
第十三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山、岛、岭、湖、园等建设项目和各类构筑物,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历...
第十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花坛、草坪、雕塑、亭榭、回廊、栈道、亲水平台、护栏等游园设施和餐饮、住宿、购物、茶座...
第十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应当按照公园有关规范与标准,设置公共文化、体育健身、直饮水供应点、座椅、照明、分类垃圾...
第十六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设下列工程项目的,应当...
第十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贾鲁河区域内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贾鲁河综合规划,将排水管网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
经依法审批用...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十九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十九条 贾鲁河保护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科学防治措施,维护河道自然生态岸线,提高贾鲁河的生态环境承...
第二十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条 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体、水工程、林地、绿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维...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坚持节水优先,科学调配水源,维持贾鲁河生态供水总量相对平稳。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贾鲁河生态基流,通过闸坝联合调度,保持贾鲁河河道生态流量。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或者调整贾鲁河各河段的水质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贾鲁河水质控制目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证本辖区河段出界断面...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依法可以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污水集...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
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沿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可能造成河道污染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进行科学指导,...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鲁河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贾鲁河文化遗产,建立相关档案,设立...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九条 在贾鲁河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维护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三十条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抛撒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
(二)捕捞水生...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贾鲁河综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具体事项联...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贾鲁河综合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具体管理...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贾鲁河水域的船舶种类、数量、活动时间和区域,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贾...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开展训练、竞赛、航模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并制定活...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贾鲁河保护管理的数字系统平台,与有关部门在贾鲁河水量调度、远程控制、水质水情、安...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贾鲁河保护管理应急预...
第四十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贾鲁河保护管理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接到举报投诉后及时核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的,由市...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沿河县(市、区)城市管...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种植农作物或者畜禽饲养、放养的,由市、沿河县(市...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等按照本条例关于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