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贾鲁河综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具体事项联合督办制度,定期对沿河县(市、区)贾鲁河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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